《春秋繁露》中也充溢着阴阳五行思想,并且是类分事物的法则。它把阴阳赋予社会、人和天,使三者具备同样的因素和功能,以借此沟通彼此间的联系。它认为,宇宙万物各具阴阳是“天道之常”[198],“天有阴阳,人亦有阴阳”[199]。男女机体可比做阴阳:“天地之阴阳当男女,人之男女当阴阳。阴阳可以谓男女,男女亦可以谓阴阳。”[200]人被浸染在阴阳之气中,“而以治乱之气与之流通,相淆馔也”[201]。这就不仅把阴阳置于天、人之中,而且置于社会治乱之中了。董仲舒进而演绎道:人“身之有性情也,若天之有阴阳也”,“仁贪之气,两在于身。身之名,取诸天。天两有阴阳之施,身亦两有贪仁之性。天有阴阳禁,人有情欲桩,与天道一也”[202]。他还说:“阴阳之气,在上天亦在人。在人者,为好恶喜怒;在天者,为暖清寒暑。”[203]这就通过阴阳的流布,将人的情感心理与自然现象划分为不同的两类。不仅如此,董仲舒还进而赋予两类不同事物以伦理属性:“恶之属,尽为阴;善之属,尽为阳。”[204]推而广之,“君臣父子夫妇之义,皆取诸阴阳之道。君为阳,臣为阴;父为阳,子为阴;夫为阳,妻为阴”[205]。总之,凡属主导的、正面的事物,都是阳;凡属次要或从属的、负面的事物,都是阴。阴阳而外,董仲舒进一步用五行对事物进行分类,以此作为阴阳之补充。他认为,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行,分别代表自然界的春、夏、季夏、秋、冬五季,而后者又分别标志生、长、养、收、藏的五种功用。在社会上,五行规定了君主的貌、言、视、听、思“五事”。如果君主顺应五行之木的本性施政,就会“劝农事,无夺民时,使民,岁不过三日,行什一之税……”[206]这样,自然界就万物昌盛,祥瑞并至,灾异消失。如果违逆木之本性,情况就截然相反。根据这种逻辑,社会现象、君主行为等,都分别系于阴阳五行之下,“以类相连”。这就使自然和社会现象类别化、模式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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