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为商人,您必须遵守市场规则。比如,布商卖的布,长度不到五十尺(14.75米),宽度不到一尺八寸(0.53米),那就是不合格的商品。如果被消费者举报,或者被市署的官员发现,等待您的不是简单的行政罚款,而是杖刑六十。
您以为这样就完了?您卖布肯定是赚钱的吧,唐律规定,通过出售不合格商品获利,那就是“准盗罪”。出售了一尺,杖刑六十,如果您刚好碰到大客户,出售了五匹布,那就请您蹲一年牢房吧。这还没完,接受处罚后,市署会没收您的不合格商品。也就是说,既挨打坐牢,又要产生经济损失。
您可能会想,这里面肯定会有官商勾结、灰色交易的空间。
这种情况,我们不能完全排除。可唐律明确规定,如果市署的官员包庇商人,与商人同罪。如果市署官员没有发现不合格商品,则减二等处罚(比如六十杖刑改为四十杖刑)。这都意味着市署官员的能力不够,或者懒政,都得受到处罚。最主要的是,如果出现问题,市署官员是唯一负责人,地方行政长官不需要为下属背锅。这样的游戏规则可以确保上级领导没有心理压力,全心全意地处理市署令。
所以,在唐朝,商人是不敢随便欺骗消费者的。
您可能会问,偌大的长安城,只有东市和西市两个商业区?
真诚地回答您:它们只是两个中央商务区,毕竟长安的常住人口有数十万,最高峰达100万,两个商业市场肯定是不够用的。因此,在百姓居住的坊里,也有许多店铺,尤其是茶肆、酒肆,堪称里坊的标准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