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可见当时风俗,埋钱送葬,必百姓亦为之,若周则无是也。
汉送葬者人多至数千,虽车马亦白兼奏乐《汉书·爰盎传》:“剧孟虽博徒,然母死,送葬车千余乘。”又,《后汉·范式传》:“乃见有素车白马,号哭而来。
会葬者千人,成为挥涕。”又,《郭太传》:“四方之士千余人,皆来会葬。”又,《周勃传》:“常为人吹箫给丧事。”
按:周时大夫之丧,只引车即三百人,加以其他送葬者,必千余人矣。是以高柴葬其妻,犯人之禾,犯,蹋也。申详请庚偿也之,是可证送葬者之众,有如社会,然后能将所过之禾稼,全行踏平,不然不至赔偿也。事见《檀弓》。此等遗俗,两汉犹盛。至送葬者皆素车白马,惟东汉礼盛之时如此,他则不见。吹箫乐丧,则更周所无。
然其俗至今不改。今门有吊客,则吹乐致敬。又,灵柩出门临窆,皆奏乐,非俱娱宾,并礼死者,为一定仪节。
唐运灵枢仍以车,仍挽而不舁及房形状唐白行简《李娃传》:“由是凶肆日给郑生,令执帷,获值以自给。无何能挽歌,曲尽其妙。初二肆之佣赁也凶器者,互争胜负,其东肆车舆皆奇丽,殆不敌,惟哀挽劣焉。其东肆长知生绝妙,乃醵钱二万索雇焉。其党耆旧共较其所能者,无能及生。”夫曰“肆”、曰“佣凶器”,则唐已有房。曰“车舆”,则唐时仍挽灵车,而非若今日之抬。曰“其党耆旧”,则是挽灵舆、执帷,形若伞,又类佛幛。吹箫唱挽歌之人有专业者,遇事则凶肆召集之,无事则散,游手好闲,与凶肆二而一、一而二,一切均与今日同,惟尚未舁柩耳。